天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5月20日晚间,天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首套上调通知。通知明确,积金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最高至万 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限额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天津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首套上调结合我市实际,积金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贷款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最高至万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限额,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天津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首套上调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积金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二、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 (一)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三)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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