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原中员副原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国银管理公诉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贿、行业利用影响力受贿、监督滥用职权案,委员委委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主席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蔡鄂由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生被近日,提起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原中员副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鄂生享有的国银管理公诉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蔡鄂生,行业听取了辩护人的监督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委员委委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主席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蔡鄂生利用曾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蔡鄂生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鄂生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