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基金销售重权,14年受贿146万,北京某头部券商业务负责人受贿、索贿案情曝光,多份证词惊心
财联社8月2日讯(记者 林坚)利用负责基金产品组织销售的手握商业受贿索贿职权之便,14年里收受贿赂146万,基金惊心北京某头部券商经纪业务总部营销管理部副经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销售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重权责人证词在案扣押的年受受贿款145.5万元予以没收。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贿万8月1日,北京部券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了一则证券从业人员受贿的案情一审刑事判决书,揭开了一位北京某头部券商经纪业务总部营销管理部副经理长达14年的曝光受贿经历。
图为一审判决书内容根据这份已于今年4月25日判决的多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至2020年,手握商业受贿索贿吴畏在担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营销管理部副经理、基金惊心经纪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销售财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期间,重权责人证词接受他人请托,年受利用负责基金产品组织销售、承担销售收入经营指标、负责基金引入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145.5万元。在14年间,吴畏共五次受贿,单笔金额最大达到65万元,最小金额达到7.5万元。
法院表示,吴畏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决吴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在案扣押的受贿款145.5万元予以没收。
与此同时,根据此次判决,或也间接暴露基金产品的销售生态,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吴畏的受贿经历中,多次“帮助”基金公司及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进行基金销售。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不得实施短期激励,不得针对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但是为了实现销售目标,分解KPI并进行激励却是一直以来的业态。
有受访的北京营业部人士表示,产品销售压力确实成为经纪业务一线展业、财富管理转型过程中难以摆脱的压力,但是借此机会敛财并不可取。“法律的红线不能踩。”也有基金公司相关人员表达了相同的看法。
多家营业部、基金公司员工“进贡”,确认金额145.5万
判决书显示,吴畏所在的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左右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成国有控股公司,而吴畏从2000年开始在公司任职,一直负责产品销售和管理方面的工作,吴畏的产品销售团队同时还负责对各个营业部的业绩进行考核,同时制定销售奖励政策报给公司进行审批。
法院认为,随着吴畏所在的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壮大,公司的经营业务逐渐增多,吴畏所在岗位名称,也几经变化,但其主要岗位职责一直是负责公募基金类产品的销售管理工作,同时包括基金销售奖励政策的定制,以及对分支机构产品营销的支持、培训、服务和督导管理工作。而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吴畏所从事的工作,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有职责。此次一审判决书详细披露了吴畏的犯罪过程:
2007年至2010年,吴畏利用担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营销管理部副经理等职务便利,通过督导销售等方式为某华基金工作人员金某在销售基金产品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收受金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5万元;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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